根据学校发展需要,深圳大学决定招聘聘任制辅导员15名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辅导员15名,其中男性11名、女性4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政治立场坚定,自觉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和政策水平。
3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及研究生学历,毕业不超过2年(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,须在2019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)。
4.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(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(199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5.品行端正、身心健康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综合协调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,愿意长期从事学生工作。
6.有思想政治教育、心理、教育等相关专业学习或从业经历者优先;大学期间曾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;有专职或兼职辅导员经历者先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方法: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,不受理现场报名。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报名系统网址:
https://hr.szu.edu.cn)上公示。
(九)聘用
拟录用人员经公示,没有投诉、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,将由深圳大学办理入职手续。本次录用的人员到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。薪酬待遇依据深圳大学聘任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。辅导员入职后须入住学生宿舍至少三年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,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应聘。
2.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、准确。提供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、考试或聘用资格。有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等行为的,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。
3.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各环节操作。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。
4.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、考察不合格、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,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递补。
5.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,招聘过程涉及个人差旅及食宿自理。
6.有关招聘条件、招聘程序及聘用管理的规定,如遇国家、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、政策发生调整,按新规定、政策执行。
7.本公告由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方老师、张老师。咨询电话:0755-26534449
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
2021年10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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